器材借用守則
第1 條 本會租借器材主要供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班級及活動為主,如果外系需借用,需 以本系活動為優先。
第2條 本會會員如需借用應以此辦法申請辦理,如外系或非會員需借用,需經過本會會 長、器材部部長同意後,以此辦法辦理。
第3條 借用辦法如下:
一、預約申請:先填寫本辦法所附之表單,於兩天前提出申請,以利管理與記 錄,如有重複,以申請順序為標準。
二、領取器材:借用人需抵押學生證(或可證明身分之證件)並簽名,確認後領取器 材。
三、歸還器材:需盡速連絡承辦人,並將器材歸還至系倉,待檢查無損毀後,簽 名並領回學生證。
第4條 管理與維護辦法如下:
一、器材部部長每學期期初與期末,清點與測試系倉之器材有無缺少或損毀,填 寫器材維護單並簽名,以便管理。
二、若於器材部部長清點時發現器材有缺少或毀損,器材部部長將賠償損失金額 之二分之一。
三、器材歸還後若發現器材有缺少或毀損,借用單位需負起全額賠償責任。
四、每次借用歸還後都需要測試器材是否可以正常使用,如無法正常使用,借用 單位需負起維修責任。
交接及相關注意事項
第1 條 原任器材部部長需準備器材清單、器材借用單、器材維修單及器材採買單備查, 並交由新任器材部部長。
第2條 若器材與實際器材數量不符時,則由器材部部長全權負起相關民、刑事責任。
第3條 原任器材部部長於交接之前,需整理任期內器材清單。經確認無誤後使得交接給 新任器材部部長。